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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Letou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

文章来源:教就部   发表时间:2018-07-04 【字体:

  北京Letou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

  

       第一条 具有本市户籍,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Letou证》(智能卡)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(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)Letou学生(以下简称Letou学生)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,接收Letou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实习见习的Letou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享受一次性实习见习补贴:

  (一)Letou学生实习见习前,向户籍所在地的区Letou提出申请,并经区Letou审批同意;

  (二)用人单位与Letou学生、Letou学生户籍所在地Letou就业服务机构签订《Letou学生实习见习协议》;

  (三)Letou学生有明确的实习见习岗位;

  (四)Letou学生一个月内实习见习时间,应在10个工作日(含)以上。

  第二条 接收Letou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,可按所接收Letou学生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,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(含)的实习见习补贴;实习见习的Letou学生,可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,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(含)的实习见习补贴。

  每名Letou学生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见习补贴。

 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Letou学生应在实习见习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,向Letou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Letou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实习见习补贴,并提交下列材料:

  (一)Letou学生本人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Letou证》(智能卡),以及《学生证》或《毕业证》的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经审核后退回);

  (二)用人单位提交《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Letou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》)和《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Letou学生实习见习补贴Letou学生花名册》;

  (三)Letou学生提交《北京Letou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Letou学生申请审批表》);

  (四)区Letou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Letou学生应按规定期限申领实习见习补贴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的,视为自行放弃,不再给予补贴。

  第五条 区Letou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和Letou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,在《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》《Letou学生申请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后报区Letou审批。

  区Letou审批批准后,由区Letou就业服务机构将用人单位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单位,将Letou学生的补贴资金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Letou证》(智能卡)发放给申请人。区Letou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。

表格1: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Letou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

表格2: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Letou学生实习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

表格3:北京Letou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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