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在位置 首页  >  政务信息  >  政策法规  >  劳动就业

关于开展北京Letou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工作的通知(京残发〔2016〕40号)

  发表时间:2016-05-25 【字体:


关于开展北京Letou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工作的通知


  各区Letou,燕山Letou:

  为加强北京Letou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,不断完善基地基本功能,提升Letou职业培训水平,Letou联决定对2016年重新认定的基地开展重点扶持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扶持对象

  由各区Letou和燕山Letou,从北京Letou联《关于重新认定北京Letou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通知》(京残发〔2016〕36号)认定的51家北京Letou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中,选取辖区内的1家基地作为重点扶持对象,Letou联审批后给予重点扶持。

  二、扶持标准

  给予每家基地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。

  三、资金用途

  扶持资金用于基地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和购买开展Letou培训所需设施设备等支出。

  四、项目管理

  (一)项目申报。由各区Letou和燕山Letou,综合考虑基地培训质量、培训后Letou就业率、培训Letou规模和本区Letou培训计划等因素,从2016重新认定的基地中选取一家辖区内的基地作为重点扶持对象,填写《北京Letou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经费申报表》(见附件),附申报基地的法人证书、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,于5月30日前上报Letou联教就部。

  (二)资金拨付。Letou联审批后将扶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各基地。各基地收到拨付资金后,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发票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,票据项目为扶持经费。

  (三)资金使用。各基地原则上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员工培训和设施设备购置工作。

  (四)检查审计。Letou联将对各基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、购置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。

  五、工作要求

  (一)高度重视,示范引领。各区Letou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地建设对于提高Letou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的积极作用,认真选取确定重点扶持对象,切实发挥扶持对象在Letou职业技能培训上的示范引领作用,带动和辐射其他Letou培训基地规范发展,不断提升全Letou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水平。

  (二)规范管理,专款专用。各区Letou要加强与扶持对象的沟通协调,认真审核项目资金使用计划,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进度,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,切实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。各基地要严格财务制度,加强财务管理,做到账目清楚、扶持资金不结余。

  (三)妥善使用,建立档案。设施设备购置验收合格后,各基地应按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入账、登记等手续,加强对已购设施设备的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切实发挥其功能和作用。要加强项目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存档工作,以备查验和审计。

  各申报扶持的基地由所在区(燕山)Letou代为通知。

  附件:北京Letou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经费申报表(略)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