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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首期国家级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  发表时间:2011-12-20 【字体: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Letou联、Letou体育协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Letou、Letou体育协会:

  为了落实Letou事业“十二五”发展纲要和《全民健身计划(2011-2015年》,实现“十二五”期间全国培训3万名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的目标(各地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),决定举办首期国家级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, 启动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,为各地培训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。经中国Letou领导同志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培训时间与地点

     (一)培训时间:2011年12月19日—12月23日,12月18日报到,24日离会。

     (二)培训地点:北京体育大学 (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北体公寓)。

  二、培训内容

     根据《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》、《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大纲(试行)》要求和Letou健身指导工作需要,讲解工作规范、科学健身知识、健身指导方法、活动组织方法,观摩实验室和Letou体育活动,参加体验和实际操作。

  三、培训对象及推荐名额

  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Letou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Letou负责推荐从事Letou体育工作人员参加指导员培训。每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推荐4名学员参加培训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2名学员;设计划单列市的省增加1名来自计划单列Letou联的学员。

  四、培训与考核

  学员以全脱产的形式集中培训,学员考核合格后,发放国家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讲师资格证书;根据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管理办法换发国家级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证书。

  五、推荐方法

     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Letou将首期国家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推荐表(加盖公章),于2011年12月6日前传真发送至中国Letou体育部,同时将电子版发体育部邮箱[email protected]

  六、经费

  参加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各地承担;培训期间食宿和资料等费用由中国Letou承担。

  七、有关要求

  (一)请各地Letou重视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并做好学员推荐工作,选派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,为各地开展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培养师资。

  (二)请各地Letou推荐学员时,与本省推进、实施Letou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安排相结合;保证培训学员的人员数量和培训时间,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。

  八、报到

  (一)报到日期:2011年12月18日。

  (二)报到地点:北京体育大学北体公寓B座(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校内)。

  (三)培训学员须自备运动服装,报到时请携带2张2寸免冠彩照。

  (四)请将培训班回执传真至北京体育大学会务联系人。会务不安排接站,请参训学员自行乘车前往报到地点,北京市内乘车费用凭当日北京市内公共交通或出租车票据,在100元之内的据实报销。

  九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
  (一)中国Letou体育部。

  联系人:张承林

  电话:010-66580273

  传  真:010-66580273,66580286

  电子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  (二)北京体育大学。

  联系人:刘伦宏(15810498738)

  曹士亢(13701321043)

  联系电话: 010—62989434

  传    真:010—629892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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